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7)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辉
联系电话:0432-62405307
整改任务 |
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吉林市、白城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为45.6%、53%,未达到国家规定的70%目标要求。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
整改目标 |
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整改措施 |
(一)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石化行业企业检查力度,202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石化行业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吉林市voc排放企业监管名录,加强对voc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工企业设备和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等环节加强监管,着力提升质量,推动企业开展和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对重点时段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全市石化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排查工作,形成吉林市石化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经排查共发现问题9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按照《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的报告》(吉市环请〔2018〕38号),吉林市voc排污单位共有30家,经排查无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有12家(包含安装后拆除的4家企业),剩余18家企业中,13家已完成安装,4家处于长期停产(奥克新材料、三鼎化工、众鑫化工、吉神化工)待复产后安装;1家(星云)未建成,待企业建成后安装。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工行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开展泄露监测与修复排查工作,督促28家企业完成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ldar信息管理平台,吉林石化分公司按要求进行检测并上传数据。 |